台灣蛋白質體學會
會員參與國際會議獎助金申請辦法

二版:第 6 屆第 1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7.03.30

第一條 台灣蛋白體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提升學術研究風氣,鼓勵會員參與會議與國際界之交流,並藉出席國際會議發表重要研究成果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申請人資格及限制:
一、 本辦法之申請對象需為本會之會員,且當年度已繳交會費者,非會員請先入會。
二、 同一篇論文之發表以補助一人為限,每人每年補助以一次為限。
三、 申請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獎助金,其主辦單位須為國際組織。

第三條 申請程序及必繳資料:
一、 申請文件應於國際會議起始日至少一個月前,email 至本會辦理審查作業 ( [email protected] ),標題請用「申請國際會議交通費補助」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:
1、 申請表乙份(見附件一)。
2、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。
3、 該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人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。
4、 會議內容與重要性介紹(HUPO 與 AOHUPO 外之會議需提供)。

第四條 補助會議項目:除了 HUPO、AOHUPO 等網頁公告補助之相關會議外,其他蛋白質體相關之重要國際會議,請檢附會議內容與重要性介紹,經審核委員評核是否給予補助。

第五條 補助金額:依當年學會經費狀況,由審核小組決議。

第六條 本辦法補助,其審查程序如下:申請案件依程序送核,經審核小組審查完成,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頁。

第七條 審核小組由祕書長(擔任主席)、理事長及理事監代表 1-3 人,共 3-5 人組成參與審核。

第八條 獲核定補助者,應於回國後二星期內(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前)依規定繳交出席會議之來回登機證影本、郵局存簿影本及填妥領款收據(附件二),向本會提出核銷作業。

第九條 未出席會議或未備妥核銷文件之申請人,則視同放棄本補助案。

第十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下載 :出席國際會議補助金申請表